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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一审一校: 李焰    二审二校: 靳铮    三审三校: 林洁   

1.山西长治市一高校工作人员醉驾致1名中学生死亡问题。2023年11月14日晚,肇事者李某强(长治市某高校工作人员)乘坐其妻杨某梅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杨某梅未能停车入位,李某强随即驾驶车辆,在倒车时与正常骑行自行车的陈某某(潞州中学学生)发生碰撞,陈某某后经长治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对李某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63.32 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李某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广西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杨某某涉嫌酒驾逃逸问题。2023年5月24日晚,广西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副书记杨某酒后驾车,在撞到一辆汽车后躲入一女厕所近1小时。经查,确认其涉嫌酒驾逃逸,学校已免去其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对其涉嫌酒驾逃逸问题由学校纪委依规查处。

3.通化市职业教育中心保卫处处长马某军酒驾问题。2022年2月13日20时39分,马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mg/100ml,马某军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马某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辽宁师范大学原数学学院团委书记全某龙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5月29日,全某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全某龙的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84.2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全某龙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12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某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沈阳音乐学院原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党总支副书记李某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6月5日,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李某的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5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2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李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由领导管理岗位六级降为普通管理岗七级。

6.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马某某醉驾问题。2022年1月,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马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等规定,马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低行政级别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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