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一审一校: 李焰 二审二校: 靳铮 三审三校: 林洁
【案例一】梁艳萍,开除党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据湖北大学官网消息,2020年6月20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二】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调离教学岗位。
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案例三】教师发表错误言论,南京财经大学深夜通报!
天津近日,有网民反映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教师冯济海在其新浪微博个人账号上有错误言论。2021年11月28日晚,南京财经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称,经查,冯济海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属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责令冯济海作出深刻检讨,并就其错误言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道歉。给予冯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案例四】教师发布不当言论,宁波大学:解聘!
就“网传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办教师李某发布‘女人就是事多’等歧视辱骂言论”一事,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官方微博6月6日下午发布通报称,经调查,该院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其聘用关系。
【案例五】高校教师发不雅信息,还谎称微信被盗,后续来了!
5月21日,郑州轻工业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关于该校谭某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不雅信息、谎称微信被盗一事,学校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学校已对谭某某进行停职调查。通报称,学校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案例六】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
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案例七】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通报:开除!
2021年12月16日晚,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发表情况说明,回应该校教师在课堂上发布错误言论问题。全文如下:经我校调查核实,东方电影学院教师宋庚一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新闻采访》课程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我校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举一反三抓好抓实教育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政治纪律和行为准则,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案例八】针对3名教师被举报,南开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南开大学多名老师被实名举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13日下午,南开大学官微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近日,针对3名校外人员对我校教师李文韬(副研究员)、陈泰锁(讲师)、尹沧海(教授)的举报事宜,南开大学高度重视,在此前处置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再调查再核实。经查,李文韬存在与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等问题,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文韬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其解聘处理。经查,陈泰锁存在违反教学纪律、违规办理校园出入证、提供不实年龄信息的问题,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泰锁记过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资格。经查,尹沧海存在博士招生工作中言辞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对艺术与美学研究院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尹沧海诫勉谈话处理。此外,相关涉法涉诉问题正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我校将以此为戒,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案例九】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属于造假行为。与其他期刊论文内容重复,符合抄袭剽窃定义;虚构通讯作者,属于伪造署名、学术欺诈,是独立的学术不端类型。
【案例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21年3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并取消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案例十一】学生举报教职工微信骚扰,辽宁大学:基本属实,已将其免职调岗。
2022年7月25日,有网友发文称辽宁大学新华学院一辅导员性骚扰学生,文中称该辅导员多次发布不当言论,对学生性骚扰。7月26日,辽宁大学针对此事件发布处理通报,具体内容如下:7月25日凌晨,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学生网上实名举报该校教职工何林微信骚扰。辽宁大学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何林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处理;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案例十二】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案例十三】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